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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寿生
网络营销具有神奇的魔力。一个合法的公司如果对这个多层次网络成功地运用,加上独特的一流产品,再加上崇高的公司信誉,这台网络营销机器可以奇迹般地几何倍增一个公司的销售额,在理论上甚至可以达到陡增的天文数字。但网络营销是一台机器,是一个工具,合法公司可以使用它,非法公司也可以操纵它。非法公司利用网络营销的魔力使自己的财富暴增,他们以发财的诱惑力,迷惑人们参加,他们可以堆出金字塔,可以滚出大雪球,可以发展一个无限连锁链。但这一切都是害人的伎俩,广大的加入者最终会发现受骗上当,财富只被少数人骗取。可以说这个金字塔堆得越高,这个雪球滚的越大,这个无限连锁链拉的越长,它对社会的危害也越大。
其他国家有这样的案例,形象地阐述了传销的欺骗性:一个手表制造公司给一个顾客开了6块手表的付款收据。顾客拿到了这6张收据,但他只交一块手表的价钱。顾客非常惊奇也非常高兴,因为他以一个手表的价钱获得了6块表,有6倍的利益。但是手表制造公司先不把表交给顾客,公司许诺,该顾客必须把其中的5个单据交给另外5个人,他才能获得他的6块手表。这样该顾客把五张单据卖给了另外5个人,并获得了他的6块表。这另外5个人与上述顾客一样,每人向公司交一个表的价钱,又各自获5张收据,同样往下卖出去后,他们同样也各自获得6块表,这一过程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参加者都认为自己赚了6倍的利益。但这是一个魔鬼的骗局,在这一过程中,第1层是一个人,第2层是5个人,第3层是25人,第4层是125人……到第10层则是200万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该网络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会枯竭,这座金字塔也终会倒坍,结果是少数先加入者交1块表的价钱获得了6块表,而广大的后续者虽然交了1块表的价钱,却一无所获,受骗上当。
1919年,美国出现了“彭兹”金字塔案件。该金字塔的发起人彭兹运用网络营销方式进行欺骗,他卖一种债券,引诱参加者购买,他从后加入者交的钱中,向先加入者支付红利,后加入者越滚越多,先加入者分的红利也越来越大。他用这种欺骗手法很快积聚了1000万美元。
1964年10月,美国加州成立“假日魔力公司”,规定参加者要先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当参加者拉新人入伙时,除了可以把上述购买的商品交给新手赚取差价外,还可向新手收取介绍费。该公司营业额靠此方法魔力般大幅度增长,1964年11月,其营业额为1.6万美元,1965年7月则为52万美元,1966年为1100万美元,1967年为3000万美元,1968年为1900万美元,以后几年均在1000万美元以上。从“假日魔力公司”的营业额自1967年以后呈下降趋势看,1968年的后续者少于1967年,以后的后续者又少于1968年,所以1967年至1968年的参与者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已经吃亏上当,也就是说他们手里的一定数额的商品没卖出去。到70年代这些金宇塔式的公司都出现问题,吃亏上当者纷纷向司法机构检举、控告这些公司,很多金字塔公司被控告并停止营业。
日本的金字塔活动是在1965年日本内村健一在熊本市成立的“天下一家会”里展开。该会以“投资2080元,吸收4名子会员,即可获得102.4万元”为口号,到1970年底该会会员已达43万人,并有多家分会。在全盛时期,该会会员高达180万人,所吸收的资金高达日币300亿元。1972年开始,会员向官方控告该会,到1979年日本正式立法对这种老鼠会行为加以打击;同年,“天下一家会”宣布解散。
在台湾地区,1975年6月中华保康促进会成立,每一个会员投资6500新台币,介绍两名会员入伙,至第8代时即可回收32万元的暴利。由于暴利的吸引,该会成立不到3个月,即拥有会员近5000人,吸收金额高达新台币2500万元左右。1978年台家公司成立,自称采取多层次传销手法来销售其商品,1979年营业额高达新台币900万元,1980年达到新台币两亿元,到1981年,营业额高达新台币4亿元。由于台家公司的迅速成长也是靠猎人头而非销售商品,终于引爆了有名的“台家事件”,吃亏上当的会员纷纷起诉,虽然被以缺乏依据为由免于起诉,但台家公司终于在1982年倒闭。
在以上真实的案例中,有的公司纯粹是用网络营销方式进行赤裸裸地“卖钱”活动。有的公司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行金字塔阴谋,所以各国和地区的法律重点都是打击金字塔活动。关于传销的其他违法方式,还有高压销售即强迫、引诱、哄骗、缠扰消费者购物等。以上违法传销,各国和地区的都在加以管控,其目的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