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如何应对网购漏发错发?
作者:丁宁


      每逢网购狂欢季,消费者都会在网上疯狂“血拼”。再加上现在很多电商都有包邮门槛要求,所以消费者下单时也经常需要“凑单”。如此一来,一个订单当中就会包含多件商品,漏发、错发现象自然也是层出不穷。
  多件商品不妨分多个ID购买
  目前来看,以淘宝集市和天猫商城为代表的网络店铺,通常不会设定包邮门槛,而是只拿店铺内一件商品进行促销,且是单件包邮。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需要购买多件,最好通过多个ID账号进行购买。虽然这样的做法会浪费卖家多次运费,收货时消费者还需先后签收多个包裹,且包裹还极有可能在不同时间陆续到达,但由于每个包裹当中只有一件商品,所以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漏发。
  此外,单件包邮商品通常还会提供好评返现活动,且在邮寄包裹中附带一张好评返现凭证。这时,如果多件商品分成多个ID账号进行购买,那么便可多次获得好评返现。而如果多件商品合并成单个ID账号购买,那么便只能获得一次好评返现。
  漏发商品可要求补发或退款
  如果不是单件商品包邮,且消费者还需达到包邮门槛才能免运费,那么一个订单当中就会包含多件商品,漏发的可能性就会明显提高。当消费者遇到漏发时,先别急着签收。如果是主流电商,那么就应该拨打电商400电话来反馈真实情况,并让快递员帮忙口头作证。通常情况下,如果漏发商品价值不高,打一个400电话即可,补发通常很快进行。而如果漏发商品价值较高,则需拒收整个订单,并让电商重新安排发货。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包括京东、苏宁、国美这样的主流电商,通常都有自建物流。所以快递员的口头作证也很容易获得电商400客户信任,因此漏发商品补发通常都可以顺利进行。
  如果是淘宝集市和天猫商城这样的网络店铺,当消费者遇到漏发时,就更不能急着签收。而应该迅速地通过“旺旺”聊天软件与卖家进行沟通,询问到底是签收包裹还是拒收包裹。这时,多数卖家通常都会让消费者签收包裹,并在聊天软件当中承诺补发或退款。得到类似回复后,消费者就可以放心签收。因为即便卖家未按承诺进行补发或退款,也可在日后消费纠纷当中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很容易得到消费维权。此外,少数卖家会让消费者拒签包裹,并同样在聊天记录中做出相关承诺。得到类似回复后,消费者就只能拒收,千万不能签收。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偶尔也会遇到聊天软件卖家回复不及时的问题。此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员还算熟识的话,可以恳请快递员暂时不要把电脑物流信息做成签收状态,并让快递员先行离开,从而争取到与卖家更充裕的沟通时间。
  贵重商品错发最好拒接签收
  相对于商品漏发来说,商品错发显然更为麻烦。因为消费者不仅要把错发商品退还回去,而且还需卖家重新补发正确商品。遇到此种情况时,如果是主流电商的自建物流就比较好办,直接拨打电商的400电话来反馈真实情况,再让快递员把错发商品带走,并要求重新补发正确商品即可。而如果是没有自建物流的电商,则需要消费者通过400电话征求电商的处理方案。要么签收、要么拒收,通常就只有这两种处理方案。
  而如果是淘宝集市和天猫商城这样的网络店铺,当消费者遇到错发时,也同样不能着急签收。如果错发的不是贵重商品,那么错发问题直接按上文的漏发处理,迅速通过“旺旺”聊天软件与卖家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比较大气的卖家甚至还会把错发的商品免费赠送给消费者。而如果是贵重商品,最好的方案则是直接拒收。因为即便卖家在聊天记录中承诺补发,但错发商品还得消费者自己通过快递寄还回去,实在是太过耗费精力。
  第三方平台购物选择货到付款
  除上述情况之外,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并不是主流电商的自营商品,而是第三方卖家所销售商品,那么只要电商拥有自建物流,消费者最好还是选择货到付款。以京东为例,第三方卖家只要是货到付款订单,通常都会交由京东快递发货。所以商品漏发或错发,也很容易获得快递员作证,并很快实现问题纠正。而如果是在线付款的订单,第三方卖家则会雇佣第三方快递公司负责发货。一旦商品漏发或错发,事件处理的流程则要更为复杂一些。
未验货签收将十分被动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很多第三方物流快递员和少数电商自建物流快递员,并不严格执行开箱验货规定,但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一旦消费者对快递包裹进行签收,就意味着快递包裹内商品完好无缺,并不存在漏发和错发问题。此种情况下,消费者通常都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在开箱验货后才签收的,所以日后诉诸法律也很难维权。且一旦完成签收,厚道的卖家可能会承认漏发或错发,并进行相应的补发或退款。但如果遇到不厚道的卖家,则干脆不会承认,并将所有责任推给消费者。 (丁宁)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网络·数码】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如何应对网购漏发错发?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