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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诉广药集团虚假宣传案一审胜诉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在与广药集团的各种官司中,加多宝公司终于迎来了一场胜利。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广药集团消除广告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加多宝公司商誉损失费20万元。
  2013年6月8日,在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下属的《楚天都市报》上刊登了广药集团发布的《解密王老吉之争 外资企业加多宝老板行贿潜逃是根源》一文。加多宝公司认为,上述文章的内容歪曲事实,诋毁加多宝,严重损害加多宝品牌形象。加多宝公司随后以被告内容涉及广告违法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武汉市中院,要求广药集团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记者了解到,在经历管辖权之争后,武汉市中院于2014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案情复杂,法院在开庭后又两次延期审理本案。
  武汉市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一是原告加多宝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第二、被告广药集团发布争议广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第三、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发布争议广告时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第四、如两被告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争议广告提及“加多宝”时采用的是笼统称谓,未明确针对哪家加多宝企业。但从争议广告内容判断,可以确定争议广告所针对对象包括原告加多宝公司在内。因此,加多宝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同时,争议广告在标题和正文中描述的“广药是王老吉唯一传承实体”、“广药拥有王老吉独家配方”等内容,多次、反复强调被告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品牌历史传承上的唯一性和配方上的独家正宗性。但法院查明的事实表明,王老吉凉茶品牌和配方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有内地、香港两个分支,被告广药集团并不拥有内地以外的王老吉品牌。因此,被告广药集团宣称拥有王老吉独家正宗凉茶秘方显然与事实不符。
  武汉市中院指出,广药集团以国家机关、公证处的名义进行不实宣传,增加了对消费者的欺骗性,消费者可能产生误解。因此,被告广药集团关于其是王老吉唯一合法传承实体,拥有王老吉独家正宗凉茶秘方的宣传,属于对事实的片面和歪曲描述,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凉茶产品的配方和传承产生误解,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不过,对原告加多宝公司指控虚假宣传的其他内容,因与商品宣传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对这部分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的指控,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武汉市中院认为,被告广药集团在《楚天都市报》上以广告形式刊登所谓解密文章,借用国家机关和公证机构名义对“王老吉之争”阐述观点,对王老吉凉茶品牌传承和配方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对加多宝企业发表诸多不当评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武汉市中院于7月29日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广药集团在其公告中表示,已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交了上诉状。对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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