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手才能让违法收手。发函“劝诫”只是遏制“好评返现”的第一步。只有让不法商家真正遭遇消费者的齐心抵制,并为其不当经营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商家怪招营销的任性才有望得到遏制。
■张玉胜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然而,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却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对网购商品给予客观评价,既是消费者正当的监督权利,也便于为其他网友选购商品提供参考依据。然而,“好评返现”的销售语境下,网购评价势必失去客观与公正。这种由利益诱惑导致的评价失真和虚假好评,既扭曲了网购评价的监督意义,也扰乱了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和打压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其危害不可小觑,理应受到政府、社会和民众的批评与制止。
诚实守信、老少无欺,既是为人处世之道,也是商贾经营之本,更是社会和谐之基。信用建设是人类社会维系公序良俗的最重要、最根本的基础工程,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广东省消委会回应消费者投诉,并以发公函的方式对“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相关商家实施劝诫,有助于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消费秩序,其良苦用心毋庸置疑。不过,基于人们对一些不良商家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认知,由“劝诫”引发的商家自省与自律的遏制效果,仍不免令人担忧。
事实上,“好评返现、差评骚扰”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悖逆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又触犯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不能只是由消委会出面好言劝诫,而是应该由监管和执法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并进行经济惩戒,让其因伤筋动骨而痛定思痛、铭记在心。当然,广大消费者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力避被蝇头小利俘获,敢于对“好评返现”说不,必要时可以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法律出手才能让违法收手。发函“劝诫”只是遏制“好评返现”的第一步。只有让不法商家真正遭遇消费者的齐心抵制,并为其不当经营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商家怪招营销的任性才有望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