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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201509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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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专题
不得虚构使用效果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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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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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广告代言人纳入调整范围
医疗器械广告有“禁令”
严控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代言产品或服务必须“用过”
画说新《广告法》
广告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非涉医广告不得宣称能治病、防病
教育、培训广告,这些内容不能有
未经允许不得向个人发电子信息广告
电视、广播广告要提示时长
保健食品广告,这些红线不能碰
·不得虚构使用效果
虚假广告处罚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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