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虚假广告处罚更严厉
图片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专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虚假广告处罚更严厉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