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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助力冷冻食品安全
作者:姚敏


    ■本报记者 姚敏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除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并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外,新法对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冷链还有着多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将会给冷冻和生鲜市场带来大的影响,并为冷链运输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提升契机。
  资深律师程军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列入《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范围,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应当遵守本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而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食品安全法》也要求应当符合上述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食品的贮存、运输和销售、餐饮服务等许多环节都与冷冻食品的安全密切相关,只有保证整个链条的安全才能达到冷冻食品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安全法》对此予以了明确和规范。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有效执行,将会为冷冻食品的安全性添加有力保障。”程军告诉记者,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食品安全法》也明确了处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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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版: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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