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今年5月18日,我从4S店购买了一辆奔腾B50牌新轿车,7月中旬去洗车店洗车时在副驾驶座前面的储物柜里发现了一份维修单,刚买的新车怎么会有维修单呢?”近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的管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消费者
洗车发现维修单
管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今年5月18日,他在汽车经销商临沂市平邑县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7.7万元购买了一辆奔腾B50牌新轿车。7月中旬,他去洗车店洗车,意外地在副驾驶座前的储物柜里发现了一份一式三联的维修单,维修单上写着左底边梁喷漆,维修类别属于小修。
“刚买的新车自己从来没有维修过,怎么会有这份维修单呢?”管先生找到经销商询问。经销商给管先生的答复是,一般新车来的时候都很脏,厂家会给一部分洗车的费用,因洗车或者是拖车无法开具正规发票,所以就改成开具维修费了。管先生找到当时卖给自己车的段经理,段经理说当时就是为了开具发票方便才弄了份维修单。无奈之下,管先生给厂家打电话反映。厂家与4S店联系后,给管先生的答复是别的车雨刮器坏了,就用管先生的这辆车做了一个维修单。管先生对上述两种不同的答复提出质疑。一段时间后,厂家电话告知管先生,他所购买的这辆新车没喷过漆,那张维修单也不会对管先生买的车造成任何影响。
管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弄清楚这辆新车到底有没有喷过漆,他开着车到当地五六家汽车专业维修店找喷漆的师傅验证,看过的师傅都说这辆新车左底边梁和B柱(也就是门扣锁往上)喷过漆,而且漆面喷得不是很好,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来。
后来,临沂平邑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知管先生,可以多给两次保养,管先生不同意。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协商成功。
厂商
车没有喷过漆
8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临沂平邑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当时负责卖给管先生车的销售人员段经理,询问有关管先生反映的新车发现有维修单和喷过漆的问题。段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管先生的问题应该已经解决了,至于其他问题他会把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发到记者手机上。
随后,临沂平邑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管先生的车是5月份购买的,维修单却是在7月份洗车时才发现的,具体原因该公司也不清楚。记者问该车有没有喷过漆,李经理说该公司没有对车进行过喷漆,至于管先生说的喷过漆他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律师
涉嫌侵犯知情权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上述纠纷中,4S店和厂家的答复显示,不管他们怎么解释出现维修单的原因,他们都可能是知道有维修这种情况的,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不管商家如何回复,举证责任还是应由其承担。如果经销商明知车辆存在喷漆等问题,还进行销售,那么就有欺诈的嫌疑。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谢凯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最好请专业人士一起陪同查看车辆状况,也要查询一下有无维修记录,留好购车合同和发票等证件,谨防权益受损。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专业办公室主任王云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先生可到山东省汽车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确认新车是否喷过漆,如果证实曾经维修过,且消费者购车时经营者未告知,经营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外,管先生购车两个月后发现有维修单,且消费者如未做维修,那么经营者就有举证义务。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如实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4S店与厂家对同一问题答复不同,存在一定问题。鉴于以上情况,管先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消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