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食品召回时,难免会有企业钻制度的空子,如有的企业故意拖上一段时间,等问题食品“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再行动,或是玩障眼法,避重就轻,执行召回制度“打折扣”等。
■吴学安
9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13批次不合格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法国汉臣氏集团旗下“汉臣氏”品牌有两批次米粉因维生素D含量不足等问题而上黑榜。汉臣氏(沈阳)儿童制品有限公司是法国汉臣氏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汉臣氏集团官网已挂出对米粉问题的情况说明,称对这两个品种的两批次所有产品进行了下架和召回,并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召回产品的备案。
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起施行。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办法》明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事态蔓延恶化,避免导致更多伤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其维护食品安全的“利剑”作用值得期待。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前者,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对于一般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实施召回。
尽管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会给食品企业施加更大压力,促使他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在实施食品召回时,难免会有企业钻制度的空子,如有的企业故意拖上一段时间,等问题食品“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再行动,或是玩些障眼法,避重就轻,执行召回制度 “打折扣”等。
有鉴于此,在监管方面,应打好“组合拳”,确保食品召回制起到应有作用。一方面,要以防控窜改食品生产日期为重点,探索建立食品生产日期监督和专业化的问题食品召回处理机制,完善违法食品 “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等措施,让生产经营者严于自律,更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对食品生产者形成有效他律。唯其如此,食品召回才不会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