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哈尔滨
过半亚麻服装样品未达标 虚标纤维含量问题突出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亚麻服装属于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的商品,其质量优劣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健康。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对市场流通领域的亚麻服装质量进行了比较实验,结果显示,超过一半以上样品未达标。
  据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由哈尔滨市消协工作人员在该市7家销售企业购样40个,样品基本涵盖了该市亚麻服装类商品销售企业。依据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10项指标进行检测,结果显示,40个批次样品中,达标为19个批次,不达标为21个批次,达标率为47.5%。
  此次比较实验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纤维含量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共有12个样品不达标。该类商品的纤维含量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如有的商品明示的面料纤维成分是65%亚麻、35%棉,实测为100%粘胶;标注100%亚麻,实测为36.6%亚麻、63.4%粘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表明商品的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不严谨,没有按照产品的真实含量进行客观标注;个别企业有意提高纤维含量的标注指标,以次充好,提高产品档次,抬高商品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商品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有12个样品不达标。该项指标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中的要求,标识内容作为引导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安全指南,是生产者、经销者传递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关问题的信息桥梁,是产品质量中的一个重要技术要求;但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此次检验该商品中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未标明面料成分与含量、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编号、未标明服装号型等,给消费者选择商品时带来不便,同时影响消费者对有质量争议商品的合法维权。
  三是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为1个。比如国家标准要求合格品亚麻服装类商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3级,商品该项指标实测值为2-3级,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原因是使用的染料质量不过关。消费者在穿着过程中,尤其是B类商品色牢度不合格,对穿着者的皮肤有一定的损害;在潮湿状态下,染料会从面料中褪下来溶解在水或汗液中,染料进入人体,在细菌和生物的催化作用下,可能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消费提示
细查标签标识
  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结果显示,目前流通领域的亚麻服装类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质量不达标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消费隐患。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纤维成分与含量、执行标准编号、号型、安全技术类别等,如是进口商品应标明商品的原产地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如上述内容不齐全,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必要时可索验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刘传江)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要闻·比较实验】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过半亚麻服装样品未达标 虚标纤维含量问题突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