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将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中国保监会9月28日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2.5%改为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这也标志着,分红型人身险费率正式向市场放开,从2013年8月份启动的人身险费率改革三部曲迎来尾声。此前,保监会分别放开了普通险与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根据测算,分红险费率改革之后,分红险产品整体价格平均下降约15%,同时,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此外,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
“改革的目的是促成中国保险业费率形成机制,同时让利给消费者。”王治超说,作为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三步,分红险费改将有力推动寿险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
据了解,普通型和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产品价格回落,业务快速增长。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占比31%的分红险,成为寿险龙头产品。万能险保费收入也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费改之后,实质上是将前端的定价权交还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分红险产品的价格以及利率,这也引发了有关价格战的担忧。对此,《通知》划定了分红型保险产品3.5%的预定利率分水线。险企开发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保监会审批。
“如果保险公司设计的分红险产品利率在3.5%以上,那么产品必须报送保监会审批,我们会要求它提供近五年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保监会人身险部精算处处长张瑶表示,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实际投资回报率来判断其盈利水平,进而对分红险产品做出批准或驳回。“过去十年,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是5.3%,所以我们认为分红险产品利率一般在这上下浮动会比较可靠。”张瑶说。
这也是保监会人身险费率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思路的体现。根据《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加强外部审计。对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