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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飘窗飘不见了
作者:陈秋伊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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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原飘窗位置被石柱占据。
图2:购房合同显示,朝南房屋有飘窗。
■陈秋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近日,江苏无锡的陈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在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期房,在收房时发现实际房型与购房合同上的户型图不符,不仅没了承诺的飘窗,还因多出的石柱遮挡了房屋光线。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
房屋变了样

  据陈女士介绍,2011年6月9日,她购买了无锡市太湖大道中锐隽园小区的一套期房。房屋为两室一厅,南北朝向,面积约85平方米,房款共计65万元。在支付了首付20万元后,其余房款陈女士选择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型贷款支付。
  2013年4月19日,中锐隽园小区建设完成,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此时,陈女士发现,房屋与购房合同上的房型图不相符。陈女士说,当初购买房屋时,售楼处沙盘模型、宣传图纸和合同图纸显示,她购买的房屋朝南的房间都是有飘窗的。但实际上,朝南的房间不仅没有飘窗,而且在原飘窗的位置出现了一根大型立柱,不仅遮挡了窗户,还严重影响了房间的采光、通风等。同时,陈女士认为,少了飘窗,房屋的使用面积也相应缩水。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立即联系开发商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向其发送《收房异议函》反映情况,并考虑到飘窗问题现已无法解决,因此提出退房退款要求。经过沟通,开发商同意退房。但由于房屋存在贷款,对于贷款利息的损失,开发商只同意支付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约2500元,其他损失则由陈女士自行承担。陈女士表示,实际至今房屋贷款利息损失已经达到近5万元,4万余元的差价让她难以接受,再说责任也不在自己。
开发商
合同图纸贴错
    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14年8月底,陈女士将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以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设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期间,开发商辩称,陈女士提供的房屋竣工验收图并不存在设计变更,之所以出现实际房型与合同图纸不一致,是因为当初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将合同中的户型图粘贴错误导致。
  今年6月,法院进行了调解,开发商依旧不同意按照陈女士的要求退房,只是对于补偿提出新的方案:提供人防通道无产权车位一个,免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对于这个新的补偿方案,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陈女士认为,当初她购买房屋主要就是看中房屋的飘窗、采光。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明知她当初所购买的房屋在设计之初就没有飘窗,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反而以有飘窗的建筑平面示意图欺骗诱导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实际房屋不但没有飘窗,飘窗外立柱的实际高度与开发商提供的整幢房屋竣工图也不一致(竣工图显示房屋外立柱高度与涉案房屋窗台高度持平,但实物显示立柱高度占据了窗台高度的3/4,严重影响采光),使得自身利益严重受损。
律师
违约应赔偿

  10月8日,记者联系无锡华府置业有限公司邹经理。邹经理在电话中表示,对此事已经“记不清”了,让记者联系客服人员。记者拨打邹经理提供的客服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再拨打邹经理电话无人接听。
  在翻阅陈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及资料时,记者注意到,购房合同中建筑平面示意图标着飘窗,并加盖了开发商的公章。
  针对期房消费纠纷,记者近日采访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李小亮表示,购房合同上附有的房屋结构图属于合同要件,经过双方确认,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以“贴错图纸”为理由无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基础上,以开发商合同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对于合同上退房退款规定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实际贷款利息的损失这一问题,李小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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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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