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洪涛
10月13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消费者王艳杰望着自家地下车库内被烧得面目全非的爱车,愁容满面。两个多月过去了,尽管手里握着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王艳杰依法提出诉求,却屡屡碰壁。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4S店和生产厂家,在抛出一份自检说明后,就再也没有任何说法。
清晨惊魂
汽车起火烧毁
10月8日,本报收到王艳杰寄来的一封投诉信。去年8月20日,王艳杰以14万多元的价格,在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三组的辽源融展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由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生产的逍客SUV汽车。
王艳杰的家住在辽源市龙山区东艺春城小区9号楼。今年7月20日8时许,她家的地下车库突然冒出浓烟。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火情,连忙拨打119报警。居住在15楼的王艳杰闻讯赶来,停放在车库内的汽车正起火燃烧。在消防人员和保安的奋力扑救下,大火终于被扑灭。然而,停放在车库内的逍客SUV汽车被烧毁。另外,车库内的健身器材、冰柜等物品受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停放在自家车库里的汽车,好端端的怎么就起火了呢?据王艳杰回忆,事发前一天晚上8点多,她丈夫驾车回家,将车熄火后停在了车库内。没想到的是,该车在停放了11个多小时后突然起火。今年8月4日,辽源市龙山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勘查后,作出了辽龙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为:烧毁日产逍客家用SUV汽车一辆,车库内存放的健身器材、冰柜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烟熏。消防机构统计直接财产损失17.56万元。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8时许,起火位置位于汽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等,不能排除汽车发动机舱内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厂家表态
无关质量拒赔偿
爱车在地下车库起火烧毁后,王艳杰立即找到辽源融展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损失。4S店派人来到王艳杰家的地下车库查看了火灾现场,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进行了汇报。随后,生产厂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来到辽源市进行了现场调查。今年9月2日,生产厂家出具了一份《关于调查车辆火灾的分析说明》:火灾发生与车辆本身质量无关;不排除车辆以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据此,生产厂家拒绝赔偿。
10月13日10时许,记者来到了王艳杰家的地下车库,看到被烧毁的逍客SUV汽车(车号为吉D—F2169)仍然停放在车库内。记者注意到,该车库为20号库,相邻车库间有实体墙间隔着。经查看,该车的前部已经彻底烧毁。王艳杰称,汽车维修人员查看后表示,该车已经没有维修的价值和可能,目前她已经向辽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采访中,王艳杰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在使用这辆逍客SUV汽车过程中发生的两个细节,一是今年4月她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方向盘下方立柱突然断裂,4月12日在4S店维修更换。二是该车起火烧毁前一天,在行驶中发动机声音不正常,因当天回家太晚,准备次日前往4S店检查,没想到清晨就起火了。
当天中午,记者来到辽源融展嘉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售后维修服务的朱经理表示,知悉王艳杰购买的逍客SUV起火烧毁,4S店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同时积极与生产厂家沟通,力争早日解决问题。目前,生产厂家只出具了一份火灾分析说明,再没有别的书面材料。朱经理对王艳杰的遭遇深表同情,表示将与总部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消协观点
自检无法律效力
10月14日,辽源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喜安告诉记者,消协已经正式受理王艳杰的投诉,已介入调查。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亚军认为,依据辽源市龙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消费者王艳杰的诉求应该依法得到保护。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出具的《关于调查车辆火灾的分析说明》没有法律效力。在上述纠纷中,生产厂家要想免责,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起火烧毁的逍客SUV没有质量问题,同时,出具该车是因其他原因起火的证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辽源市龙山区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该认定书首先明确了火灾事故的起火点为汽车发动机舱内,同时排除了人为故意纵火或失火的可能性。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分析,导致该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汽车发动机舱内生发故障引发火灾。这起火灾的发生是车辆所有权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主观上无法预料,客观上也无法避免。因此,王艳杰有权要求4S店及生产厂家赔偿损失。如果4S店及生产厂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在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