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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令人烦躁 散客拼团让人不爽
海南“森呼吸”半程在购物
作者: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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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工作人员推销苦丁茶。
图2:◆导游收取自费项目费用。
图3:▼景点工作人员要求游客购买自己的照片。
图4:▲推销所谓鱼油制品。
图5:▲工作人员介绍水晶产品。
图6:▲工作人员介绍精油等产品。
■本报记者 于辰 文/摄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记者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志愿者,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以消费者的身份体验了一次海南游。从调查的情况看,海南游虽有很大进步,但仍存在大量“购物游”现象,强制消费有所收敛但并未绝迹,散客拼团存在合同难以兑现的隐患。
无正式合同
  按照中消协的要求,志愿者要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自己寻找合适的旅游线路,并与旅行社签约。根据中消协提供的参考线路,记者在去哪儿网选中了“悠途旅游”提供的线路产品。
  去哪儿网资料显示,“悠途旅游”的全名是张家界悠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记者在去哪儿网“悠途旅游”页面点击“企业介绍”,显示的是湖南湘中旅国际旅行社,以及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照片。
  “悠途旅游”提供的线路产品为“SF2森呼吸 北京三亚双飞五日游”,报价2907元,景点包括西岛、南山佛教文化苑、天涯海角、亚龙湾热带森林公园、椰田古寨、南药植物园、日月湾、南湾猴岛、首创奥特莱斯、呀诺达热带雨林文化旅游区。
  记者拨打电话咨询。客服人员根据记者要求的航班时间查询,给出了和网上一致的报价。记者通过网站的付款系统支付了费用,并询问合同如何签订以及发票等问题。客服人员表示,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订的线路,因此没有实体合同,下单后去哪儿网自动形成的电子订单页面可以作为事实合同,发票则会在旅游完成后寄出。
  电子订单能否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详细研究发现,订单上对费用项目、景点介绍、游览时间乃至乘车住宿餐饮等内容,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在价格部分除总价外还列出了价格构成,在住宿部分列出了每天可能入住的几家酒店的名称,每个景点计划游览的时间,此外还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但订单只规定了“退款说明”,对其他可能的违约行为没有做任何规定。且对于“退款说明”也只规定:如果因为用户或商家原因需要取消行程,按照《旅游法》及旅游合同相关约定进行退款。
4个团“拼起”
  抵达三亚后,根据导游发来的短信通知,记者乘上了一辆中巴旅行车。导游上车后表示,全团12人中,有一部分游客预定的行程是去南山佛教文化苑,另一部分游客预定的行程是去大小洞天,由于时间有限,无法将游客分别送到两个景点,要求游客们做出选择,是统一去南山佛教文化苑还是去大小洞天。“我们预定的行程是去南山寺,怎么改成了大小洞天?”对于游客的质疑,导游解释说,地接社负责安排实际的游览工作,但车上12个游客来自4个不同的组团旅行社,购买的也是3条不同的旅游线路,由于人数都不够单独成团,因此被拼在了一起。这3条旅游线路涉及的景点基本相同,但也有一定差异,当行程发生冲突时,只能要求部分人放弃原定的行程。
  最后,由于赞成去大小洞天的游客较多,包括记者在内的一部分游客只好改变行程,随同其他人前往大小洞天。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导游随后拿出一份所谓“自愿放弃预定行程声明”,要求改变行程的游客在上面签字,并解释称“不是我擅自改变行程,而是只有一辆车,没办法送你们去两个不同的景点”。无奈之下,记者和其他游客在这份声称“本人自愿改变预定行程,不追究旅行社责任”的声明上签了字。
  在此后的行程中,有部分游客预定的行程中没有亚龙湾热带森林公园,导游要求这几位游客自费购买门票,否则只能在公园门口等候。经导游劝说,这几位游客只好购买了亚龙湾森林公园的门票。《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记者查看电子订单发现,其既未征询游客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也未提及可能参加的是一个“拼团”的旅行团。
猛推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一向让跟团旅游的游客无奈又反感,也是旅游市场中的痼疾,记者暗访中也体验到了遭遇导游强行推销自费项目的无奈。
  开车后不久,导游就开始做游客的工作,首先宣传“出来玩就是要花钱,就是要开心”的理念,然后开始向游客推荐“独具特色”的旅游项目:观看特种车技表演(220元)和美丽之冠拉斯维加斯歌舞表演(280元),合计500元。
  对于导游的推销,大多数游客反应冷淡,于是导游开始软硬兼施地劝导游客购买,称如果大家都购买了这些自费项目,他可以做主,当天中午不吃餐标15/人的桌餐,而去吃养生素斋自助餐,还可以赠送海边酒店住宿和鱼疗。但记者发现,按照电子订单上的约定,行程上本来就有养生素斋和两晚海边酒店住宿的安排。
  在“利诱”未能奏效的情况下,导游开始向游客挨个收钱,但遭到了游客拒绝。这让导游十分不满,开始抱怨游客们不配合工作,“出来旅游本来就是要花钱的,你们一点钱都不肯花,那还出来干什么?还不如买张碟在家看好了。”
  有游客表示,自己只想玩合同上规定的景点,不希望增加额外的项目。导游说:“你们的团费只够机票钱,吃住游玩都要花钱,而且哪有跟团旅游没有自费项目的,你们一点也不配合我的工作,我也没法干下去了,到地方以后你们还是换个导游好了,我带不了这个团了。”
  在导游一再要求、逼迫下,经过交涉,包括记者在内的部分游客无奈购买了价格为280元的美丽之冠拉斯维加斯歌舞表演。导游的态度稍有好转,又开始做其他几个拒绝自费项目的游客的工作,这一劝说工作伴随了一整天的行程。
  当晚,旅游车来到美丽之冠歌舞演出现场。导游表示,由于这里距宾馆较远,因此不能将未购票的游客先送回宾馆。在其他人进去看演出的时候,未购票的游客也不能待在车里,必须下车在演出场馆外等待,等看演出的游客出来后再一起送回宾馆。
  实际上,在整个旅途中,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不止这两个,还包括兴隆泰国红艺人表演、三亚千古情实景演出、200元/人的海鲜大餐以及西岛的潜水等,但可能是发现游客对自费项目反应冷淡,因此并未过多逼迫,推荐了几次后作罢。
一半行程购物
  旅游变成“购物游”是旅游市场长期存在的痼疾。记者体察发现,这一问题较为突出,购物占据了行程中的大半。
  记者所在的旅游团在参观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时,被导游带到云顶森林咖啡屋。导游说,这是亚龙湾森林公园游览项目中的一部分,免费赠送咖啡体验。游客体验时,咖啡屋工作人员介绍了20多分钟后,带着游客进入超市选购。
  这只是“购物之旅”的开局,在接下来的旅程中,游客辗转于一个又一个的景点中的购物场所。在南海渔村,景点导游带着游客用不到半小时参观完古渔村后,将游客带到一栋建筑物里。在这里,景点导游摇身一变成为一名“健康顾问”,开始向游客介绍角鲨烯鱼油制品,称能治疗各种疾病,尤其是老年病和慢性病。记者看到,该产品包装标注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579,属保健食品。《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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