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10月9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布该省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抽检成品油样品236批次,26批次不合格。
据了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组织部分省工商局集中开展2015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工商局于今年6月组织部分市局开展了一次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本次质量监测在烟台、济宁、日照、聊城、滨州5个市开展抽检,抽检场所为各类加油站,重点是本地区主要交通干线和城乡接合部加油站,同时兼顾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加油站。抽检商品主要是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检验项目为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机械杂质、诱导期,柴油检验项目为硫含量、闪点、机械杂质、氧化安定性。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为相应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本次监测共抽检成品油样品236批次,检验合格样品21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26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不合格检验项目共31项。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硫含量项目不合格、研究法辛烷值项目不合格、闪点项目不合格、机械杂质和十六烷值项目不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