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背景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新《消法》正式颁布,并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为了宣传、贯彻新《消法》,本报随即策划、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同时也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评论。
回顾
启动该策划时,本报编辑部门首先对新《消法》进行了深入学习,归纳、整理出十几条具有重大意义的亮点条款,这些亮点条款都是根据维权实践,在原《消法》基础上所做的突破,也是报道的重点。
“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评论与“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互相配合,每一期的访谈和评论主题相同。如刊发于2013年11月6日的访谈是《践行新<消法>履行新职责——专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通过对行政部门官员的访谈,解读了新《消法》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关的新亮点,以及行政部门依据新《消法》将要开展的工作重点。而评论《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可望发挥更大威力》,则着重阐述了新《消法》关于行政监管职能的新亮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所能发挥的作用与意义。
刊发于11月8日的访谈《让消费者组织更有力量——专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天波》,通过对中消协秘书长的专访,解读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相关规定的亮点,以及消费者组织下一步的行动方向。与之匹配的评论《消费者组织获得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则高度肯定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规定的新亮点,认为这些“利好”修改,给了消费者组织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未来进程中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
其他的访谈、评论,如《惩罚性赔偿痛击不法经营者》与《愿升级加码的惩罚性赔偿再掀打假高潮》,《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维权轻松些》与《举证责任倒置打开低成本维权之路》,《7日内无理由退货将成常态》与《助推消费自由的重要法律规范》,《应召回而不行动要吃罚单》与《臻于完善的召回制度是消费者的福音》等都是如此,对专家、学者的访谈关注新《消法》的亮点条款“亮”在何处、如何适用,另一篇评论员文章则阐释该亮点条款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两篇文章互为背景,更有利于读者了解新《消法》的新亮点。
从11月6日到12月4日,本报总共刊发12篇新《消法》新亮点的解读访谈文章,以及11篇相关的评论,深入、全面地向消费者解析了新《消法》的亮点条款。
影响
《消法》首次大修订亮点多多,本报组织的有关新《消法》的相关报道,将刻板生硬的法条用深入浅出的方式向消费者作了权威扼要的介绍,通过长时间、大篇幅的对新《消法》亮点条款的解读、评论,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了新《消法》,掌握了新《消法》。有助于大修后的新《消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