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为“一法一条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通过在媒体开设新《消法》亮点解读专栏、举办“3·15”晚会、组织编印宣传资料、开展新《消法》知识竞赛、消费者聚集区宣传咨询、开通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重点针对新《消法》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欺诈1+3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权”“限制霸王条款”等新规亮点进行了深入解读。举办“基层消协秘书长轮训班”和“全省消协投诉技能竞赛”,将新《消法》普及到基层,营造“学法规、重业务、比技能”的优良风气。
履行8项公益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开展消费调查与比较试验、创建消费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开展消费教育引导。
2、参与《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的调查研究及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强化经营者责任、加强消协组织建设、畅通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提出建议,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贡献。
3、参与陕西省工商局开展汽车、电信、融资担保等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创建活动,推动重点行业消费维权监管。
4、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水电费、天燃气、出租车调价听证会,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建议,代表消费者利益发声。
5、认真做好日常投诉受理工作,实实在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09件,解决12538件,投诉解决率93.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3.7万元。
6、初步建立商品和服务鉴定机构名录,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委托鉴定途径方法。
7、高度重视新《消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派业务骨干参加中消协专项培训,向来自德国、英国的世界一流公益诉讼专家学习全球领先的公益诉讼经验;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筹建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为公益诉讼做好组织准备。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自2014年3月新《消法》实施至今,陕西省消协在《中国消费者报》、新华网、《陕西日报》、陕广新闻、《华商报》等10余家媒体发布消费提示与警示、典型案例点评、热点问题消协观点、消费维权专访、投诉分析等167篇。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陕西日报》刊发3个专版的“三问消协”宣传稿,深入探讨全省消费维权状况和存在问题,发布“十大消费警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创新工作模式,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平台
1、聘请86名各行业知名专家和律师组成专家委员会和律师团,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坚实的专业和法律支撑。
2、与省内主流媒体《华商报》合作,从消费维权热点领域中选择银行、汽车、电信、旅游等十大行业开展消费调查,形成大数据“消费指数”和综合性报告,公开消费者满意度排名,收集典型案例,点评“霸王条款”,切实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商品和服务的舆论监督。
3、在行业组织和大型企业中设立17个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开展消费教育,建立投诉和解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本版文章除署名外均由刘浏、魏城撰写,图片由陕西省消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