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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等行为11月起将入刑
作者:覃辉


        本报讯(记者覃辉)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试图通过医闹获利,微信造谣传谣等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医闹。《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替人考试。《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微信造谣传谣。《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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