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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貂绒大衣 网店被判“假一赔十”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网购服装收货后发现貂绒实为锦纶、兔毛,消费者要求网店店主按照其销售网页“假一罚十”承诺进行10倍赔偿遭到拒绝。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网店违背其对销售商品质量的承诺,构成欺诈,判令被告重庆依辰服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辰服装公司)退还原告李女士货款1480元,并10倍赔偿14800元。

  2014年12月10日,李女士在由依辰服装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办的“织礼服饰旗舰店”上购买了一款商标为“织礼”的“貂绒大衣”,价款为1480元。该商品页面上有“狐狸毛领、百分百水貂绒”的宣传用语,商品详情中介绍面料为貂绒;样品图片关于面料的介绍中也有“经过第三方检测,假一罚十”等字样,商品吊牌上标明面料成分为95%特种动物纤维、5%锦纶。

  李女士收到大衣后,对貂绒含量存疑,便送往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对纤维含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锦纶23.9%、兔毛76.1%。也就是说,该大衣的貂绒含量为零。在要求网店店主按照其网页“假一罚十”承诺进行10倍赔偿遭到拒绝后,李女士以该公司虚构面料成分,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1480元,并赔偿10倍价款14800元。

  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依辰服装公司销售的貂绒大衣标称为95%特种动物纤维、5%锦纶,但实际检验结果为锦纶23.9%、兔毛76.1%。依辰服装公司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商品,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关于原告李女士要求依辰服装公司进行10倍赔偿的请求,因依辰服装公司在其销售网页上注明“假一罚十”的字样,是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法院对其10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依辰服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依辰服装公司赔偿原告李女士两倍购买货品的价款。主要事实和理由为:貂绒是一种新型的纺织面料,并非是毛皮动物水貂身上的绒毛。兔毛和不同种类化纤材质混合纺织而成的面料,100%可以称为貂绒,所以公司没有任何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由于货品吊牌成分标示不够准确,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退还货款,并赔偿两倍的购物价款,但李女士应返还购买的衣物。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辰服装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聊记录可作证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秦敏介绍,本案中,原告李女士向法庭举示了与被告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用以证明被告依辰服装公司网店客服人员向李女士作出了错误解释,从而误导李女士购买了该款服饰。经过法庭的举证、质证及审查核实后,法院采纳了李女士举示的证据,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认定依辰服装公司构成欺诈。

  秦敏提醒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多的借助电子介质进行交流或民事行为。当纠纷发生时,电子介质中存储的信息将可能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因此建议广大消费者,使用QQ、微信、邮箱、阿里旺旺等时尽可能采用真实姓名和信息,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固定、保存完整的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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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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