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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与回音
新购电视破损 换新机
作者:陆正茂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陆正茂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后自行拆包装,发现电视机破损而引发的投诉,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今年10月上旬,林先生花2500元在池州市贵池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商家当天即派送货员将电视送到其家中。林先生没等商家安装师傅前来组装,就自行打开电视包装箱,结果发现里面的电视机右上角有破损。林先生立即打电话给送货员,说明电视机破损的情况,送货员让其联系销售商家。林先生又急忙与商家联系,商家答应第二天给予答复。但等了几天,商家都没有答复,林先生只好将该电视机带到家电卖场要求更换。商家工作人员检查后认为该电视机是人为损坏,拒绝予以更换。协商无果后,无奈的林先生来到贵池区秋浦市场监管所投诉。

  市场监管人员接诉后,仔细询问了情况,并查看了林先生带来的破损电视机。之后,预约了双方当事人对该起投诉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双方意见不一,商家一再强调,按照行业惯例,大件家用电器送货上门后,一定要等专业安装人员上门拆封安装;如果消费者自己拆封了,就很难说清到底是产品原本有问题,还是消费者弄坏的,责任难以界定。“我是因为需要电视才购买的,我有必要存心弄坏再找商家退货吗?况且在购买过程中,也没有人告诉我不能自己拆封。”林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已无法确认电视机的破损是经营者送货前就存在,还是消费者在自行拆封时造成的。“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验证,双方应当场验货,商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擅自拆封。”秋浦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开箱验货”是造成这起纠纷的主因,在本次消费过程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不得自行拆封,给后期纠纷留下隐患,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商家同意为林先生更换一台同款同型号的新电视机。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商品交易时,一定要开箱验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对于高档、贵重商品,消费者最好请专业人员安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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