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轩宇 本报记者 张文章
“亲,包邮哦。”网购店家此类承诺对许多农村消费者而言,可能是个“传说”。在福建一些乡镇,消费者收取除顺丰、EMS以外的快递时都要被收取1至5元不等的“超区服务费”“取件费”“路费”。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乡镇快递收费存在管理空白,乱收费现象较为普遍。
包邮商品收货要交钱
今年“双11”促销活动时,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石屯镇消费者李小姐在天猫“金维娜家纺旗舰店”,购买了一款售价59元可以包邮的沙发靠垫,收货地址是石屯镇卫生院。11月18日,政和县中通派送员刘某把快递件送到镇卫生院时,却要收取3元钱的“取件费”,且不提供票据。“金维娜家纺旗舰店客服人员说,包邮物品在派送范围内取件是不收费的。我在网上查了,石屯镇在中通快递的派送范围内,凭啥还要我交钱?我认为中通对派送范围内的快件收取件费,很不合理。”李小姐对记者说。
还在上大学的陈同学,家住石屯镇。前不久,陈同学坐火车回家,为了路途方便,把部分行李通过韵达快递寄回石屯镇。到家后,陈同学去镇上的韵达快递服务网点取行李,被工作人员收了2元钱。“这是‘超区服务费’,就是快递从政和县到石屯镇的‘路费’,你坐公交车来回还得10元钱呢。”韵达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陈同学,石屯镇不属于韵达的派送范围,帮他从城关拿过来收点“辛苦费”是应该的。
“早些年,石屯镇只有邮政快递EMS,取快递不收服务费。2013年,镇上有了韵达等快递公司的服务点。从韵达在镇上设点开始到现在,除了邮政和顺丰不收‘路费’,其他的快递公司都要收各种名目的服务费。我经常网购,一个月至少要收两三次包裹,一年得交上百元‘路费’。”石屯镇农民陈某说,顺丰及EMS的快递费太贵,淘宝店家寄快件时一般不会选择这两家公司。店家提供包邮会限定几家快递公司让买家选择,而这些快递公司快递到乡镇都要收“路费”。
记者了解到,取件收费在福建许多乡镇十分常见。家住三明市大田县梅山乡的詹小姐告诉记者,乡镇的快递都被私人承包了,取快递一般都要收1-3元钱,大件物品要收5元钱,为此她基本不往家里寄东西,都是自己带回去。
上杭县四堡乡的马小姐常常因网购被收“取件费”。“既然取件收费是因为寄送超范围了,为什么还能寄到四堡乡?既然能寄到四堡乡又凭什么收3元‘取件费’?就算是要收费,怎么连个告示都没有?”马小姐质疑道。
乡镇网点收费有说法
记者查阅快递公司网站,发现除了顺丰、EMS、中通3家快递公司声明石屯镇属于派送范围,韵达、天天、汇通、申通、圆通等快递公司均声明石屯镇不属于派送范围。这些快递公司的派送范围一般只到县城,稍远一点城郊便不在派送范围。事实上,石屯镇毗邻县城,仅几分钟车程。
记者调查发现,石屯镇上的顺丰和中通事实上是“一家”,顺丰的网点同时也挂着中通的牌子,通过中通寄的快件会在顺丰取。通过天天、汇通寄的快件则会在韵达服务点取。所以想在镇上取快递,“取件费”“路费”基本难免。
“对于快递到石屯镇的邮件都要收3元钱,算是快递员派件下乡的‘辛苦费’,自然也就没有收据和发票。”中通快递派送员刘某向记者解释说。“石屯镇是中通的派送范围,今年10月份刚开通的,现在镇上取件是不收费的,但快递员不派送到村组。寄到村组的快递,收件人可以到镇上的代理点去拿。”中通快递政和县负责人叶某称,收到本报转交的李小姐的投诉后,他已经责令石屯镇派送员退款,并再三强调,石屯镇的快递取件不能再收费。“收‘取件费’确实违反规定,但是乡镇快递成本较高,不比城市,来来回回的路费也不少,所以镇里的网点也需要多多少少收一点钱维持日常经营。”政和县圆通公司经理魏明义向记者表示,“如果收件人不想交这几元钱,可以和镇里的工作人员说明一下,他们会把快递发回政和县城区,第二天城区的网点再通知客户取件,这样是不收费的。当然,也可直接寄到政和县城区,不寄到乡镇,工作人员都会通知收件人,也会免费送上门(城区内),而不像乡镇那样需要自己去取。”
不合理收费涉嫌侵权
11月中旬,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该局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简政放权,放开市场,快递公司要求取件收费属于企业的市场行为,不属于邮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取件收费是否合理以及收费价格的标准应咨询物价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快递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此没有定价标准,快递公司可以对快递资费进行上下浮动。不过,快递资费需要通过口头、文件或公示等形式明码标价。
有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选择适合的快递公司发货,实质上只是卖家与快递公司存在合约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快递送到目的地,不能以配送成本高或其他理由来加收费用。
针对快递公司擅自收取取件费的做法,福建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在邮寄人付费或者签收人付费的情况下,从货物送到快递公司手中,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作为履行合同的一方,快递公司有责任及义务将快件送达目的地。在此过程中,快递人员擅自向收件方加收1元至5元的取件费,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二次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件人可以拒付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