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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违约 须赔偿
作者:周绍华 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周绍华 记者王照重)购买的二手房一年多后仍不能过户,房产中介承诺可以节省4000元税费也没能兑现,这让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80多岁的牟先生十分困扰。近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江苏路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4年7月,牟先生花费63万元,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看房时,该房产中介称,这所房子的房主也是一位老人,由她的儿子代为出售,且这是其名下的唯一住房,国家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牟先生节省税费4000元。随后,牟先生与房主的儿子签订了售房合同,并把全部购房款打到了对方账户。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并不能如房产中介的承诺,节省4000元税费。无奈之下,牟先生来到江苏路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江苏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当即与房产中介取得联系,对方承认确实向牟先生做过可以节省税费4000元的承诺。经过调解,房屋顺利过户,房屋中介承担了事前承诺能节省的4000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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