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重庆永川区“投诉公示”促和谐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和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创建消费者投诉季度公示制度,引导、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主动协商和解消费争议,使得大量消费纠纷就近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3月,永川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在消费投诉相对较多的胜利工商所,开展约谈制、接访制、公示制“三制”探索试点,效果显著,投诉量明显减少,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到永川区调研消费维权工作时,给予高度肯定。永川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对此进行归纳总结,最终形成“消费者投诉季度公示制度”,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
  永川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对每个季度受理的消费者举报及投诉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对投诉量排名前10位的主体单位(经营者),或者个别性质恶劣和重大典型的案件,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之前,对拟公示单位开展行政约谈,通报投诉情况,剖析投诉原因,听取陈述意见,引导、督促其诚信经营,主动协商和解消费争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重庆市永川区消委会秘书长夏庆华介绍,针对今年前三个季度投诉量较大的为公用企业、汽车、家电、百货等行业,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委会先后组织95户经营者,开展了6期行政约谈,随后将这些单位的名称、投诉数量等信息,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效果明显。永川康安起悦汽车销售公司在第二季度公示中有4件投诉,而到第三季度公示时下降为2件;百事达天威汽车销售公司和宏益汽车销售公司在二季度公示中各有投诉2件,第三季度则均未被投诉。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永川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532件,与2014年同比下降9.23%;今年第三季度受理举报、投诉179件,较第二季度下降15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重庆永川区“投诉公示”促和谐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