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根据《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有效实施我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交通运输部下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工作指南(暂行)》通知(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办法》要求,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指南》规定,汽车生产者初次备案通过后,对于新车型上市,汽车生产者应在新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新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前向汽车运输技术中心完成该车型信息申报,车型上市之日的计定以获得CCC认证日期为准。对于老车型,汽车生产者应按照《办法》规定时限,完成车型信息备案及维修信息公开工作。此外,交通运输部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要求汽车生产者是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备案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汽车生产者(国产)和汽车生产者(进口)。若某一汽车生产者同时是汽车生产者(国产)和汽车生产者(进口)的,视为两个生产者,应分别进行备案。
此外,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抓紧建立完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与服务网络平台,提高市场监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为汽车、零部件、维修、保险等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等提供权威、便利的信息服务;将尽快建立有关汽车企业、车型目录等信息的共享机制,减轻企业信息备案负担。
据了解,由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吴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