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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判决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作者:张周来 谢学勤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付某虎、付某柱等19名被告人1年1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罚金。
  2014年初,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2011年以来,以付某虎、付某柱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长期盘踞梧州、北海、南宁等地,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涉案人员多达3000余人。
  2014年6月6日,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多警种在广西南宁、北海和云南昆明、昭通等地对付某虎、付某柱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展开收网行动,共抓获46人,冻结涉案资金27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付某虎、付某柱等人于2010年以来,在广西北海等地组织、领导他人以“资本运作”模式发展大量下线人员,层级达到3级以上。付某虎、付某柱等人诱使他人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资本运作”,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虎、付某柱等人以“资本运作”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张周来 谢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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