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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费涨了近两倍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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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锦绣天景小区。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一住宅小区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电梯费涨价一事闹起了消费纠纷:一方认为翻倍涨价幅度太大,难以接受;另一方称优惠结束了,恢复原价。到底孰是孰非?12月9日,记者赶赴延吉市,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业主
电梯费涨了近两倍

  锦绣天景小区位于延吉市城区的东北部,由延边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开发建设。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锦绣天景小区高层住宅后,每年都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虽然与物业公司处得不是十分融洽,但也相安无事。今年11月初,物业公司的一项收费打破了小区的平静,业主们的生活起了波澜。原来,该小区以前的电梯费是每年360元,今年收费时,却一下子涨到每年1020元,涨了近两倍。更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物业公司规定,不用电梯的业主也必须交50%的费用。业主们询问涨价的原因,物业公司称是因为电梯运营不挣钱。
  自从物业公司宣布电梯费涨价后,该小区的部分业主开始有了抵触情绪,认为电梯费的涨价幅度太大,物业公司没有给出涨价的理由和依据。有的业主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还有的业主向政府部门开设的民生热线反映情况,表达自己的诉求。
物业公司
不是涨价是恢复原价

  12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锦绣天景小区了解情况。在一幢高层住宅楼前,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电梯费一下子涨了近两倍,很多业主都表示难以接受。业主张先生表示,随着物价和服务成本的增加,电梯费涨价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物业公司的此次涨价太强势,没有与业主们商讨,更没有征求意见。张先生说:“我认为,物业公司在电梯费涨价问题上应该公开透明,向业主公开电梯的运营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因为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花钱办事就应该报账,并列出明细。”
  在记者采访时,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关“不使用电梯也要收取50%的电梯费”的规定意见较大。一位业主称,他和妻子准备明年去外地打工,房子空置着,在没人居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收取50%的电梯费不合理。业主李先生说:“我认为,不使用电梯,就不应该收费。”
  当天,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延吉锦绣天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历建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关电梯费的价格变动问题,早在今年6月份就提出来了。目前,锦绣天景小区有4幢高层住宅楼,共安装了14部电梯。据该公司测算,每部电梯的运营成本为每年3000多元。
  谈到业主们反映的电梯费涨价幅度过大之事时,历建东回应称:“小区的电梯费没有涨价,是恢复原价。以前每年只收360元,是为了促销给购房者优惠,现在优惠没了。”对于业主不使用电梯也要交50%电梯费的规定,历建东的解释是“为了维护电梯”。此外,历建东还称,小区电梯费的收取,得到了当地物价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消协
应公示运营成本

  12月11日,延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锦绣天景小区业主投诉后,该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目前,该小区电梯收费满足不了物业企业对电梯电费以及维护保养费用支出。电梯费一般包括运行电费、技术监督部门年固定检测费、维保公司维护费用、人工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核算。
  吉林省物价局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有关住宅小区电梯费的收取,吉林省物价局没有专门的文件。目前,延吉锦绣天景小区的电梯费收取归属地管理,电梯费是否涨价,取决于电梯的运营成本。
  针对锦绣天景小区电梯费涨价问题,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表示,该小区的电梯费不能随意涨价。业主也是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享有知情权。物业公司在电梯费涨价前,应该公示电梯日常维护的运营成本。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79号文件,对电梯费的收取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费的,不单收电梯费;物业服务费中未包含电梯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补偿电梯日常运行成本的原则约定电梯费,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外,物业公司对不使用电梯的业主收取50%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乱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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