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青山
广东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也敢为人先,站在维权的最前沿,多维度破解消费者维权难题,尤其是关乎民生的共性问题,敢于向权威部门叫板,实实在在为民众办实事,获消费者点赞。
助推手机流量不“清零”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手机流量不“清零”,对成千上万的消费者来说,这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突破。在这个突破过程,广东省消委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流量每月“清零”、收费高、服务差等问题,2014年1月,广东省消委会对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手机用户上网情况进行消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4月,广州市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向社会发出取消手机流量“清零”、降低资费标准、允许“带号转网”的呼吁,引发舆论关注,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
2015年5月,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约谈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和广东移动、广东电信、广东联通三大运营商,再次提出诉求,督促通信行业尽快落实。
广东省消委会的行动得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肯定和支持。不久,广东省3家通信运营商率先对外宣布打破手机流量“清零”制度,推出流量季度包、半年包,降低4G入门价格,下调资费,开展各种形式的流量促销,切实减轻消费者通信消费负担。
在打破手机流量“清零”方面,广东先行一步,到2015年10月,手机流量当月不“清零”政策终于在全国实行。
督促预置软件可卸载
2014年上半年,深圳市消委会随机抽选6873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
为保障广大消费的合法权益,自2014年5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采取消费调查、公开呼吁、组织约谈等多种社会监督手段,致力于推动手机预置软件可卸载。
2014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全省23家市、区消委会,向工信部“上书”提出3条建议:手机生产商应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应加强预置应用软件市场监管,完善预置软件检测标准。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罗卫光告诉记者,工信部高度重视广大手机消费者的诉求,并回复广东省消委会,已组织国家电信研究院专家对此事开展深入研究论证。
2015年11月18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采纳了广东省消委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