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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指导,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让购车成为一件快乐的事——
江西出台汽车买卖统一合同文本
作者:朱海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如何让消费者购车成为一件快乐的事?1月6日上午,江西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三家联合制定的《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据悉,这是国内迄今为止首份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华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汽车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汽车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此反响强烈。2015年5月,江西省工商局专门就此召开了行政约谈会,会上,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代表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此,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西省工商局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历时半年,最终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章明介绍说,《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份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的责任,要求经营者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且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明确了谁违约谁担责。如合同第六条第6款规定,“甲(卖)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整个示范文本简明、细化、实用。刘章明还介绍说,尽管只有8条27款,但既包含了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的合同法律意识、引导规范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又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汽车交易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信用体系和和谐社会建设。
  刘章明说,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下一步,江西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力度,通过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学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严格检查合同签订情况,从源头杜绝合同欺诈、合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对伪造合同示范文本或擅自改变已备案格式条款内容的汽车销售企业,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辜志明表示,参与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是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指导,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最终目的还是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发展、防范侵权行为。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后,江西省各级消协组织将积极引导汽车经销商和消费者广泛使用,督促经营者自觉规范交易行为,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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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汽车·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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