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警示录
治罂粟壳添加乱象,亟待新《食安法》亮剑
作者:何永鹏


  随着新《食安法》的频频亮剑,其 “史上最严”规定得到更广泛的认知,罂粟壳等违法添加乱象以及其他食品违法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遏制。
■何永鹏
  霸王级的寒潮中,什么花能不分南北四处开放?答案是罂粟花。这是一个网友日前在微博上发的热帖。其由头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通报35家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此次通报内容反映出的食品加工领域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趋势性变化,让人心惊。一是涉案企业大小通吃。涉案的35家餐饮服务单位中,有所谓仿冒“周黑鸭”的街头小摊,也有闻名遐迩的 “胡大”等大型餐企。二是涉案食品种类更加广泛。其中有传统的火锅,有近年风靡各地的鸭脖等小熟食,还有上海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的老鸭粉丝汤,等等。
  梳理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处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可以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已成为 “热门案由”。如,烤鱼的“古法秘方”居然是添加工业用盐;米面制品添加“吊白块”;猪肉检出“瘦肉精”等等。
  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而这一局面从法律层面上已经得到了改观——“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
  如在罚款方面,新《食安法》较旧《食安法》明显加大了力度。旧《食安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新《食安法》则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按照我国《刑法》《食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食品、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成分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新《食安法》为了强化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而作出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无疑,新《食安法》上述“史上最严”规定的实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成分行为,震慑唯利是图、无视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不法分子,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据通报,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公布的违法添加罂粟壳案件大多是在新《食安法》实施前查处的。对大多数不法经营者应该是依据旧 《食安法》处以罚款,但可以肯定的是,依据新《食安法》,如果涉案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他们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我们相信,随着新《食安法》的频频亮剑,其“史上最严”规定得到更广泛的认知,罂粟壳等违法添加乱象以及其他食品违法行为,将得到更有力的遏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治罂粟壳添加乱象,亟待新《食安法》亮剑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