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敷
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畅通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同时,开通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并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此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对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国家还将充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按照规定,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同时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按照规定,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