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2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1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2016年1月份因购车引发的消费投诉有所增长,北京市工商局“12315”、北京市消费者协会“96315”两条热线共接到有关“购买汽车引发的消费纠纷120件,较上月投诉增长30.43%。
消费者韩先生向12315热线反映,其在某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合同注明“赠送装饰贴膜、真皮座椅和自行车一辆”,实际提车数日后,商家一直未提供贴膜,且未赠送自行车。现消费者持有合同为证,要求商家尽快履行承诺,对方无故拖延。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已按合同承诺为消费者提供贴膜和赠送服务。
据了解,2016年1月,“12315”、“96315”两条热线共接到有关“购买汽车引发的消费纠纷120件,较上月投诉(92件)增长30.43%。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分析,购车引发的投诉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购车时仅凭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口头介绍,当即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确定购车意向,事后发现消费不理性或了解的车辆情况与实际不符要求退款;第二,缴纳定金后,商家逾期提供或以无车为由拒绝提供汽车;第三,商家不守信,拒绝履行购车合同约定,例如:消费者提车时,商家要求消费者加价或不履行事先约定的赠送车载导航、加油卡、免费提供贴膜、车内装潢等承诺;第四,购车时强制购买保险等。
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选择品牌可靠、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二、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三、务必将车辆价格、型号、交车时间、优惠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在合同中明确清楚;四、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察看外观是否受损,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相符,核对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车合同等凭证是否交付于消费者手中。如果购车时发现经营者隐瞒实情、不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进行维权。
另据了解,2016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 17649件,其中“12315”、“96315”两条热线登记投诉14522件,信件、互联网、上门来访等其他形式投诉3127件,接待消费者咨询51994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