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日通报,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该市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301名传销分子,其中超八成是“1040”项目传销者。
统计显示,近3年来,南京市审理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2013年只有14件,2015年上升到33件,年增长率均超过50%。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301名,其中只有22人获得缓刑,7%左右的缓刑率远低于刑事案件26%左右的平均缓刑率。
据南京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介绍,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传销案件有着典型的组成人员复杂、社会危害性高的特点。“不少案件里,被告人彼此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一个人被传销‘洗脑’后,又会去把自己的亲戚好友拉进来,共同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传销活动还引发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