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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论坛
“天价鱼”呼唤升级版的明码标价
作者:毛建国


  对于高价商品,应该单价和总价一起明示。而且跟“流量通知”一样,要及时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毛建国
  2月15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了北岸野生渔村 “万元铁锅炖”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查,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其中鳇鱼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
  一段时间以来,“宰客”话题很热,但在事实上,对其定义却无共识,更没有条文规定。一般认为,只要价格明显超出合理水平,而且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就可以称为 “宰客”。在这起事件中,无论商家,还是当地部门最初的调查,都认为已经做到了“明码标价”。
  必须厘清一个前提,在消费行为中,为什么要强调明码标价。拿当初的“天价虾”来说,如果玩文字游戏,其实也做到了明码标价,只是把数量关系从“斤”偷换成了“只”。如果消费者不是特别细心,或者因为有些情况不便追问价格,就有可能发生判断错误。这样的明码标价,与宰客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具体到“天价鱼”,诚如有关调查所云,商家做到了明码标价。可当消费者拿着菜单,看到鱼价“199元/公斤”,其实并没有一个直观而清晰的判断。消费者也许只是认为,吃一条鱼不过几百元,虽然价格不低,但还能勉强接受。如果消费者知道几条鱼吃下来,要花一万多元,还会选择消费吗?这就涉及到更高层次的明码标价。
  从问题导向出发,明码标价的“明”,不仅要明白地标出来,而且要让消费者心知肚明。对于一般商品,只要标明单价就行了。消费者只是吃一道“青椒土豆丝”,那么标明一盘菜价就行了。对于高价商品,应该单价和总价一起明示。而且跟“流量通知”一样,还要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体现在餐饮消费中,消费者点了一道高价菜,商家应该主动、及时、充分提醒,这盘菜要花多少钱,这顿饭要花多少钱。
  叙述到这里,“天价鱼”需要怎样的明码标价,相信应该有答案了。那就是需要升级版的明码标价,既明单价也明总价,既要公布价格也要提醒价格。一般而言,在消费的特殊氛围中,消费者即便知道鱼价每斤卖到二三百元,也未必想到一条鱼吃下来最终要几千元。如果商家换位思考、及时提醒,还会有后来的争议吗?
  “天价鱼”事件,唯有升级版明码标价可解。现在,如同“天价虾”一样,“天价鱼”已经实实在在影响到了当地旅游形象。因为得出了“明码标价”的结论,现在有关方面只能等待联系到消费者后才能“还原事件原貌”。站在治理创新的角度,有关方面更应该做的,是丰富和充实明码标价的内涵,打造升级版的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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