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珍祥/摄
尹训银/摄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伴随而来的是,网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如何规范网络购物秩序,提高网售商品质量,这是许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两会期间,几位代表、委员就此提出了他们的建议。■本报记者 田珍祥 尹训银
检测洋货要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 周国辉
近来,有一种社会现象引起热议,即国人通过包括网购在内的各种渠道抢购外国商品,如奶粉、化妆品、马桶盖、电饭煲、营养品、奢侈品等。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国人对国产商品质量的信任度不够。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亟待深化改革进出境商检制度,加大进口商品的检验力度,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贸易便利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打破对国外商品的盲目迷信;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厂商改进质量,提高产品性价比来赢得市场。
目前我国实施的进出境商检制度是依据《商检法》作出的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检部门职能设置不够合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二是宽进严出、内松外紧的管理模式导致国民享受不到最优质的国产商品。由于我国对出口商品采取严格的法检制度,而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质量监管却不够到位,加上外国严格的技术壁垒和产品标准,使企业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出口商品上,最优质的国产商品往往提供给外国,国人反而享受不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因此,建议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革进出境商检制度:一是调整商检部门职能,实现管办彻底分离。真正实现检监分离,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二是建议进一步弱化出境商检功能,直至取消出境法定强制检验制度。进一步大幅削减出境检验商品品种和规模,条件成熟时推动取消出境商品的法定强制检验目录。
三是将工作重点转变到进境商品的安全管控和质量检测上来。建议商检机构进一步加强进口商检力度,特别是对涉及环境保护、废物污染、卫生防疫、食品健康、质量低劣、反恐安全、易燃易爆等商品,当会同其他口岸单位,在口岸环节就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
四是大力支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力量,不仅能有效地利用社会检测资源,也可使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建议建立对市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采信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引入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
信息披露要全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 姚晓英
网络购物在为人们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人们在媒体上常常可以看到关于网络售假的相关报道。
在现实空间里,对商品质量的好坏,消费者往往可以通过观察实物等方式来作出判断。而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图片或文字信息来判定商品的质量,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导致一些商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网购中出售的商品往往不开具发票或其他凭证,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将产品寄回,大大增加了购物的成本。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网购消费信心。
在整治网络售假、规范网购秩序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
首先是完善网络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具体包括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事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审查合同条款的条件和机会。一些电商平台提供的合同条款艰涩难懂,普通消费者根本就看不懂,知情权保障从何谈起。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台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该“明确、清晰、易读”。
其次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网购商品质量抽检频率,对不合格商品要做到零容忍,坚决清除出市场。对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商,要撤销其电子商务经营资质,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
再次是加快电子商务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要求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应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义务、审查合作商家资格义务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以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模式要变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主任 司富春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网上零售额达3.8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33.3%。与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相伴的是网售假劣产品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对此的反映也越来越来强烈。
进一步加强规范网购秩序,营造放心网购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首先,多措并举加强网购市场监管。包括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效能;积极发挥电商协会(联盟)牵头作用,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商平台及电商、物流等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网购商品抽检频率,探索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逐步实现从突击式、专项式、分散式的监管执法向“日常监测+集中搜索+商品抽检+分散处理+定期反馈”的监管执法模式转变,建立网络交易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其次,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投诉平台、12345市民热线等维权渠道作用,做到“有诉必接,件件有着落”;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的曝光力度。
再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型社会共治格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制定措施强制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平台内网店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电商、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多方认可的权威公正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