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上海市消保委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大事记
作者:刘浩


    

1986年2月15日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成立,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1988年10月25日 第一次公开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日芝”电冰箱处理案。

1988年12月22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是上海历史上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998年10月10日 “88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正式开通。

1999年10月起,更名为“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1998年2月28日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家具专业办公室成立,之后又相继成立了家庭装潢、居饰材料、空港、旅游、汽车、保健产业、家用电器、现代农业、日化用品、电子商务和钟表眼镜等13家专业办公室。

2002年1月18日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第1号《消费警示》——《谨防装潢公司卷款潜逃》。

2004年2月19日 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实现体制改革,更名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迈出组织社会化、职责法定化、服务公益化的坚定步伐,为全国消协组织的体制改革提供了样本。

2004年7月30日 出庭应诉“大金空调”案,并获全胜,成为上海市消费者组织系统第一例法律诉讼案。

2006年11月19日 公开要求上海交通卡公司公布交通卡押金及利息用途,促使其调低押金标准。

2007年3月14日 推动东航、国航上海基地、南航上海基地、上航等11家航空公司在上海共同签定《上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服务公约》。

2008年7月31日 在“迎奥运 维权益 促和谐”主题活动中,被北京奥组委文化活动部授予“平安奥运特别贡献奖”。

2009年10月20日 举行“消保委帮您找——家电维修服务、搬场服务活动”启动仪式 ,首次将26家品牌家电维修公司和22家品牌搬场公司提供的企业信息在315网站(www.315.sh.cn)上公布。此后,又相继增加了家庭装饰、家具服务、汽车维修服务。

2010年8月16日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处驻世博园区服务团队被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1月 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13年5月20日 发布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013年8月20日 召开“提升电信服务、促进信息消费”座谈会暨新闻通气会,督促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运营商在上海首次推出 “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手机上网流量套餐”。

2013年8月19日 公开约谈百度、新浪和腾讯3家互联网巨头,就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向软件服务商提出严正交涉。

2014年5月29日 发布《上海儿童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消费习惯调查报告(2014)》。上海市市委书记韩正作出“上海应该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儿童成长的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国际水平和趋势的儿童食品地方标准”的重要批示。

2014年9月4日 约谈宝马汽车公司及上海经销商,促使其承诺立即停止收取并清退PDI检测费。

2014年9月17日 会同上海市商联会、市食安联推出“诚信兴商10件事”,推动社会共治。

2014年12月26日 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周年消费维权贡献单位,成为获此殊荣的唯一地方消费者组织。

2015年7月1日 提起全国首起消费公益诉讼。此次诉讼历时4个多月,推动了智能手机全行业的自我规范,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例。

2015年12月15日 发布网络订购机票体察结果,公开约谈携程、去哪儿、阿里旅行、同程旅游,推动民航局下发 《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销售机票加收服务费”。

2016年2月23日 发布 《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刘浩整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专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上海市消保委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大事记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