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深圳消委会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在处理汽车投诉。
■魏兴 本报记者 黄劼 文/摄
2015年,深圳的汽车消费类投诉问题日渐显现,投诉处理难度大,汽车质量、营销合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深圳市汽车消费投诉的三大热点。
深圳从2014年底开始实施汽车限购政策,受其影响,2015年深圳市全年汽车销售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消费者投诉数量继续保持增长。2015年全市汽车及零配件投诉3148宗,同比增长11.35%;汽车维修保养及保险类投诉365宗。
投诉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除了常被投诉的经销商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汽车、经销商不按时交车、交付车辆与合同不一致、以各种理由不退定金、不按要求办理手续、绑定保险等之外,还出现了因限购政策导致的新问题。涉及投诉达111宗。
质量投诉占汽车类投诉40%
记者从深圳消委会投诉咨询部了解到,汽车质量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的最主要问题,投诉占汽车类总投诉量的40%以上,主要投诉反映在:发动机、刹车系统、变速器、轮胎质量问题;车辆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可能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轮胎、变速箱和刹车系统问题是目前的投诉重点,虽然发生此类问题的车辆多集中于售价20万元以下的汽车产品,但随着高档车消费量增加,质量问题的投诉在200万元以上的车也出现。
违约加价或随意变更合同
在营销合同履约方面的投诉也接近质量投诉,占汽车类总投诉量的35%以上,消费者的投诉主要反映的问题是,经销商不按约定兑现合同或口头承诺,要提车需多交费,有些经销商还夸大汽车产品的性能和参数,实际车辆与广告宣传不符;订金约定不明确,出现问题后订金不予退还等问题较为突出;车型跨年变化时,消费者实际提车与此前订购的车辆存在差异。
消费者范先生2014年底在深圳市大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12月29日,深圳实施汽车限购令,范先生携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公证书。2015年2月,当范先生拿到公证书前往大胜4S店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上牌需要另外支付7000多元的“汽车装置包”费用,否则将无法告知具体上牌日期。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经销商以限购政策实施为由,违约加价或随意变更合同,是违反诚实信用这一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缺乏契约精神的典型表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4S店过度维修现象普遍
汽车投诉在售后服务特别是维修保养方面,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收费过高,尤其是4S店维修收费无标准可循,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现象比较普遍;更换的汽车零配件质量以次充好,或用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维修,且实际维修时间大大超出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