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5前夕,湖北省仙桃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执法人员指导辖区汽车经销商规范使用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开展专项检查。
马伟 本报记者吴采平/摄
■本报记者 吴采平
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发布的《2015年湖北省12315系统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报告》蓝皮书中获悉,2015年湖北省交通工具类投诉11176件,年投诉量首次突破万件,由上年的第三位跃居首位,比上年增加了35.37%。其中,家用汽车及其零部件的投诉8613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77.07%,投诉量比上年增加了约43%。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三方面,分别占交通工具 投 诉 量 的 32.87%、28.70%和11.89%。一、涉及购车过程中合同纠纷的达3673件,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最为突出,占42.64%。主要反映热销车型提车加价,不能提供预订车型或汽车外观、性能不符,提车时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等问题,甚至有4S店以翻新车、事故车、展车冒充新车出售给消费者;二、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3208件,售后服务方面反映最多的是4S店拒绝或拖延履行“三包”义务,服务承诺不兑现、更换零配件时间长、屡修不好等;三、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1329件,除反映发动机、变速器、中控设备、刹车系统等汽车核心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外,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相关投诉增多。此外,还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等问题。
消费者何先生2015年9月在武汉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新车,车辆仅行驶2公里就发现车灯没有左右方向指示功能,怀疑属于转向灯失灵故障,同时要求商家提供合格证,却被答复无法提供。消费者以产品有质量问题且商家无法提供合格证为由,提出退车要求,遭到商家拒绝,遂投诉至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按照《消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是合理的。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5.4万元。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要多了解国家为汽车安全消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学习汽车知识;要到正规的销售店购买,可找有经验的人提供参考意见,切勿贪图便宜掉入不法商家陷阱;要了解“定金”规则,谨慎交付“定金”;在提车时仔细检查车辆相关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保管好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和售后保修卡等;要在维修车辆时确认所换配件真伪,仔细核对和保管维修检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