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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发布
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
作者:贾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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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工商人员在某大型零售商场进行执法检查。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贾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北京市工商局将与天津、河北工商部门定期交流消费维权信息,联合开展分析研判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统一处置口径和治理方案,协商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有力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进程,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方式
  《报告》称,2015年为完善教育引导体系,服务公众消费需求,北京市工商局以热点消费问题为突破口,以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为抓手,以满足公众消费需求为目标,制定《2015年北京市消费教育行动计划》和《2015年消费教育行动具体安排》,切实发挥消费教育引导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建立市区两级消费教育基地160余个,其中,市级基地开展消费教育精品课堂119场。同时,调动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消费者协会服务公众、联系各界的优势,积极推动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检测机构开展商品比较试验。2015年进行比较试验的商品包括有机大米、茶叶、化妆品、成人鞋、驱蚊用品、蚕丝被、羽绒服、休闲类裤子等14类,共735种商品,487个品牌。
  《报告》显示,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北京市工商局在夯实监管基础的同时,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一是加大商品抽检力度,严控商品质量风险。将投诉量较大、危害风险大、不合格频次较高的商品作为重点抽检种类,全年共抽检商品22类共计5771组样本,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79次共计2026条,办结案件1055件,罚没款共计2158.76万元。
  二是围绕焦点问题,强化合同监管。与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北京市电话通信业务入网服务合同》《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布合同示范文本125种,区域性推荐合同文本53种。2015年全系统共办结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64件,罚没款133.59万元。
  三是以新《广告法》出台为契机,深化广告监管工作。2015年全系统共监测广告377万条次,涉嫌违法广告9471条次,违法率0.25%,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216件,罚没款2320万元。
  四是严打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商标知识产权。2015年北京市工商系统共办结商标侵权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98件,罚没款3525万元,捣毁查处窝点及仓库52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同时,围绕消费者、经营者及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全年涉网案件立案673件,罚没款616万元。
  五是夯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2015年加快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网站信息归集数量共计6200余万条,锁定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5万人,锁定有犯罪记录人员6万人,限制全国130余万“老赖”在企业任职,有效遏制失信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完善多元解决机制打造维权服务体系
  《报告》指出,2015年,为完善多元解决机制,打造维权服务体系,北京市工商局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提升企业责任意识,注重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解决渠道,打造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体系。同时,综合运用案件查办、行政指导、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重点民生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赔偿先付制度落实,健全快速和解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政策,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条件、流程、范围、方式以及处理时限等。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已有1200余个经营单位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涉及金额近2亿元。
  二是发展建设绿色通道,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原有“绿色通道”工作发展的基础上,2015年,北京市共新发展成员单位 274个,成员单位总数达4574个;累计建立绿色通道联盟157家,涵盖企业近10万户。全年,各成员单位和解自接消费者投诉73.88万件;和解工商部门通过网上工作平台转办投诉3.62万件,占工商部门接收投诉总量的37.76%,和解率达87.44%。
  三是加强纠纷调解规范化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出台《处理消费者投诉规程(试行)》,从管辖、受理、处理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明确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受理时限、处理程序,不断提高行政调解的规范化水平。2015年共开展纠纷调解工作逾12万件。
  四是强化统筹协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与北京市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共同推动消费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合作协议》,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切实规范消费纠纷人民调解行为。先后在全市建立各级各类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118个,调解消费纠纷700余件。
  五是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北京市工商局积极落实与北京市二中院签署的《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合作协议》,以诉调对接机制为平台,将行政调解的专业性、灵活性与司法调解的强制性、权威性相结合,提高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效率,降低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实现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统筹协调多方力量构建良好消费环境
  《报告》明确,今后北京市工商局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多方力量,构建良好消费环境。要深入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的意见》,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京津冀工商部门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本系统资源优势,发挥消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构建良好消费环境。
  一是召开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第二次会议,继续发挥北京市发改委等24个委、办、局和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强化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共同治理,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领域,共同研究解决方案,进行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
  二是推动健全京津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与天津、河北工商部门定期交流消费维权信息,联合开展分析研判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统一处置口径和治理方案,协商推动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有力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一体化进程,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按照北京市政府有关要求,系统梳理、全面总结首都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认真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为重新制定《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北京市消协在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后,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并结合调查显示的热点问题,持续关注新法实施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力推动构建首都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的新局面。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事关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消费维权,是培育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的重要保障,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切实发挥政府决策、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的综合效应,不断提升公众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特别是在当前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和首都消费市场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必须以争取政府支持及多部门合作为关键,以消费维权平台建设为依托,以建立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为抓手,以强化监管执法为保障,以加强社会监督和消费教育引导为手段,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格局,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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