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作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3月14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建立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正式启动。该法庭依法快速审结消协组织支持的辖区内消费纠纷诉讼案件;对辽宁省消协、皇姑区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消费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司法确认,保障消费纠纷解决公平公正,通过司法手段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消费纠纷调解协议。
据辽宁省工商局副巡视员贾英姿介绍,辽宁每年由省市区(县)三级消协组织受理解决的消费纠纷达3万件,工商部门也受理并调解了大量消费纠纷。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在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中,时常遇到一些经营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虽有诉讼意愿,但因法律知识、诉讼成本等因素,难以进行诉讼维权;一些本来可以通过调解手段快速解决的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激化而采取司法诉讼,耗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贾英姿表示,遵照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辽宁省消协、沈阳市皇姑区消协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从机构、程序、措施等多个方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辽宁省各级消协组织与人民法院协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范本,为辽宁省4300万消费者办了一件实事。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廷昌表示,为了保证将诉调对接机制更好地落到实处,确保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运行顺畅,皇姑区人民法院安排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消费权益纠纷案件。
辽宁省消协、沈阳市皇姑区消协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组织消协理事、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援助,解决一些因证据、标准缺失难以裁决的消费纠纷;为皇姑区人民法院拟受理的消费纠纷诉讼进行立案前调解,使一些消费纠纷可以快速得到解决,帮助消费者节省诉讼费、律师费,给法院减轻诉讼压力。同时,由消协组织理事、专家学者或选派消协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参加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辽宁省消协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表示,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双方将密切沟通交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程序,规范消费纠纷诉调案件移送。随着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逐步深入,双方将针对新问题新矛盾,研究新办法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