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6年中消协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任震宇
3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第五届理事会二次会议,中消协秘书长常宇在会上介绍了中消协2016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记者从会上获悉,中消协今年为消费者准备了丰富的维权“大礼包”,包括加强金融消费教育、推动公益诉讼等。
加强金融消费教育
中消协确定2016年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据常宇介绍,为了宣传年主题,中消协将以既定宣传提纲为基准,不断创新年主题宣传的方式、内容、载体,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宣传工作,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充分发挥对新消费的引领作用。
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中消协将开展一系列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将聚焦新消费需求,注重对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展示,树立优质品牌的正面形象,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客观、优质的消费信息服务,着力提振消费信心。
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是今年中消协开展消费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据常宇介绍,中消协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与一行三会的沟通与协作,利用网站、官方微信平台等途径开展多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推动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同时,还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共同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
务实推动公益诉讼
常宇指出,中消协今年将以切实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完善为导向,积极务实推动公益诉讼,通过收集和梳理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线索,对可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针对一些侵害消费者个体利益的典型案件,中消协将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并注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研究与宣传,以点带面、多措并举,充分达到警示其他违法经营者、规范行业经营准则、优化整体消费环境的目的。
积极参与立法立规立标
“中消协将着力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常宇在会上表示。
据常宇介绍,中消协今年将参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消法实施条例》等《消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为《消法》的贯彻落实形成体系支撑、夯实下位法基础。
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领域,中消协将梳理和归纳相关投诉案例,倾听消费者呼声,并代表消费者向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行使反映、查询、建议职能,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从法律源头上减少和防范消费纠纷的发生;对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曝光并发布消费预警;建立《商品检测机构名录》,供全国消协组织参考使用,切实解决检测难问题,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
开通网购维权直通车
常宇表示,中消协还将着力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一是搭建消协组织与电商平台之间消费纠纷解决通道。针对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激增问题,中消协将与各主要电商平台搭建区别于传统投诉处理模式的网购投诉解决通道,指导和监督电商平台积极主动处理消费投诉,对网购投诉进行有效分流,推动实现消协组织维权工作模式的转变,切实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网购投诉解决通道端口将面向全国消协组织开放,各地要尽力配合此通道的使用和推广,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研究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以举办两岸四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为契机,中消协将牵头进行建立跨国、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瞻性研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合作,期待在该领域早日实现突破。
完善评价监督体系
“中消协还将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常宇在会上表示。
据常宇介绍,针对各类新消费模式,中消协将探索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商品和服务评价监督体系,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社会监督实效。吸收更多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进入志愿者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专业人士特长,组织引导他们参与立法立规、消费调查、消费体验等各项业务工作,并在重大公共消费事件中发表观点,进一步强化志愿者队伍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参与度。
此外,中消协还将着力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消协组织维权能力。一是以落实全国人大《消法》执法检查报告为契机,全面推动报告中消协组织建设问题的解决与完善。二是加大对地方消协组织建设和换届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消费维权能力建设。举办全国消协组织负责人(秘书长)和各项业务工作骨干履职能力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国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发挥理事单位和理事的作用,主动邀请理事单位对消协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切实提升理事参与度,共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链接
“新消费 我做主”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中消协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 我做主”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