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对该市流通市场销售的保温杯进行的比较试验结果,40件样品中,有10件不符合标准,主要问题集中在标称容量和标识方面,保温效果差异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合格的样品中,有9件是购买自银行网站的网上商城或信用卡商城。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购买了40件样品。其中,从各大银行网站的网上商城或信用卡商城等线上渠道购买了24件,通过大卖场和超市等线下渠道购买了16件,销售价格从22.5元到329元不等(其中100元以下18件,100元至200元16件,200元以上6件)。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与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对样品容量、标识、重金属含量、密封性、异味、耐冲击等项目进行检测。
结果显示,在重金属含量、密封性、异味、耐冲击等项目中,40件样品都符合标准,但是在标称容量和标识中,有10件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标称容量与实际不符、未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食品接触用”及不锈钢类型。
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实际容量与标准容量的偏差不超过±5%。本次比较试验的40件样品中,有8件容量不符合标称容量要求。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购买的标称由江苏皓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萌动物不锈钢保温杯,其样品检测的容量范围为434ml-438ml,低于其明示的500ml±5%的范围。
有6件样品未按照标准对产品材质进行明示。如在特力屋(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百联中环分公司购买的标称由上海承岳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HANZAWA弹盖杯,其“食品接触用”标识和不锈钢类型标识均未标注。
保温效能是保温杯的核心指标。本次比较试验的保温效能参考了国家推荐标准,在室温20℃~25℃环境下,将样品杯中注满95℃以上热水,分别在6小时、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后,对杯中水温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在注水6小时后,40件样品的平均水温为64.5℃。有3件样品达到75℃以上,19件在65℃-75℃之间,13件在55℃-65℃之间,55℃以下为5件。单个样品保温效能相差较大,如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购买的标称由宁波·余姚伯傲精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颜’不锈钢真空保温杯,其6小时后的保温效能仅为42.7℃,与最高值相差34℃,差值达到44.33%。
在最长时间36小时后,40件样品的平均水温为29.3℃。有2件样品在40℃以上,显示出较好的保温效能,30℃-40℃有15件,24℃-30℃有15件,24℃以下有8件。如在中国光大银行网站上购买的标称由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温杯(红),其36小时后的保温效能为22.3℃,与最高值相差21.7℃,差值达到49.32%。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10件不符合标准的样品中,有9件是通过银行网站的网上商城或信用卡商城购买,占比90%。在保温效能上,5件保温效能较差的产品中有4件是来自于银行网站。目前,上海市消保委已就相关信息与情况与银行方面进行了沟通,部分银行表示将加强产品准入把关及平台商户的审核与监管。
●消费提醒
选保温杯“三注意”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保温杯产品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看:看杯子的外观、内胆及外胆抛光是否均匀一致,有无碰伤和划伤;接口焊接处是否平滑一致,杯口边沿是否圆滑平整;其次要看塑件质量,内部密封是否严密,螺塞和杯体是否匹配完好。
二要闻:用食品级塑料制作的保温杯,其气味会较小,使用寿命长且不易老化,差的塑件(如:气味较大、色泽灰暗等)不仅会影响不锈钢保温容器的使用寿命,还会影响饮水卫生。
三要试:保温杯的杯盖拧起来应该顺畅柔滑,而且360°旋转所用的力度均匀。如果轻重不均匀,或发出刺耳的声音,那这样的杯盖可能容易损坏,继而出现泄气及漏水现象。市场上杯盖设计较好的保温杯大多采用食品级的硅胶密封圈,材质安全,使用时异味少,密封性好,与杯身紧密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