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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医托骗病人就诊 医院被罚2.3万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万州长城医院雇医托诓骗病人到医院就诊,骗取病人钱财,万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对长城医院作出行政罚款2.3万元的处罚。
  谢丽(化名)是重庆云阳县人,去年8月9日上午,因头晕、月经不正常到万州三峡中心医院看病。在门诊部候诊时,一名中年妇女以病人身份告诉她,附近的万州长城医院最近从重庆请来了西南医院的专家,医术和态度都很好,价格也很便宜。谢丽被说动后,这名中年妇女将她带到长城医院作了一番检查,医护人员给她输了4组液,做了囊肿手术,一共收费2600多元。其间,谢丽发现同来的中年妇女并没有请医生诊病,人也不见了,便怀疑这名中年妇女是医托。
  输液治疗后,谢丽病情未见好转。第二天,在家人陪同下,谢丽又到万州三峡中心医院门诊部看病,再次看到那名中年妇女在以同样伎俩欺骗患者,便立即向万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卫生执法人员迅即赶到现场,当场查获医托嫌疑人李某。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谢丽举报的万州长城医院。调查发现,该院设有妇科诊断室,医生余某正在坐诊,同时查到患者谢丽诊治的B超、阴道镜检查报告单和该院出具的门诊医药费收据等证据。
  经调查核实,医托李某为万州长城医院招聘的临时工,每月向其支付1200元工资和每天10多元的生活费及车费,其工作职责是散发宣传单和带病人到医院看病。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批准的有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并未核准妇科。
  近日,万州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万州长城医院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超出核准诊疗科目执业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揽患者就医,处罚款2万元整,两项合并罚款人民币2.3万元整。同时责令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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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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