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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微调
作者:李燕京


    ■本报记者 李燕京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开始对新政进行第二步微调。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对此前备注模糊的“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解释。
  4月13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按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的表述,这个豁免期截至2018年1月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在保健食品类中,《备案说明》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财政部关税司的说明对化妆品的影响较大,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的产品。这对那些依赖进口非主流化妆品的商家而言,无异于下了最后通牒。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没有结束,还会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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