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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11批次成品油硫含量超标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4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今年第一季度对济南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了抽检,共抽取128批次样品,经检测,1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11批次样品硫含量超标。
  据悉,济南市工商局于1月15日起组织开展了今年第一季度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在济南市6批次县(区)流通领域共抽取128批次样品,其中车用汽油78批次,车用柴油36批次,普通柴油14批次。共选择抽查加油站64个,平均每个加油站抽取2批次样品。样品抽取严格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样品封存严格履行确认程序。样品抽取统筹兼顾企业规模,依照随机性原则,力争全面反映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状况。
  抽样和检验工作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样品检测严格按相应商品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程序严格遵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本次监督抽查,车用汽油检测项目为抗爆性、胶质含量、硫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车用柴油检测项目为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普通柴油检测项目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闪点。
  检测结果显示,128批次样品中,116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为90.6%。其中抽检车用汽油78批次样品,71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为91.0%;车用柴油36批次样品,32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为88.9%;普通柴油14批次样品,13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合格率为92.9%。
  本次监督抽查,共选取了64个抽查加油站,所抽样品全部合格的场所53个,占82.8%。
  据悉,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所涉及的加油站,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成品油零售批准经营证书》暂缓年审,限期整改;济南市工商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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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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