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4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发布该局对网络交易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结果,“先锋”室内加热器等13批次商品不合格。
本次共抽检家电类商品34批次,涉及产品包括电磁炉、电烤箱、电水壶等,不合格商品13批次,不合格率为38.2%。检验结果显示,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端子连续骚扰电压、元件、接地措施。
据悉,石家庄市工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该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石家庄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和扩大消费非常重要。去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后,石家庄市工商局积极探索研究,在全省范内率先开展了此次抽检工作。
附:13批次不合格商品名单
1.标称汕头市柏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佰宝”微电脑电茶壶(型号为DCH-210)
2.标称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灿坤”磨咖啡豆机 (TSK-927S,生产日期为2014.06)
3.标称浙江博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BOHAN博翰电器”液体加热器(型号为K1319,生产日期为2014.11)
4.标称深圳市辉宇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格顿”陶瓷电热水壶(型号为HY-2898BP)
5.标称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先锋”室内加热器(型号为NSB-10DQ37)
6.标称北京中兴柏翠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柏翠”全自动面包机(型号为PE8300)
7.标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金丰电器配件厂生产的“荣事金”液体加热器(型号为SD-686,生产日期为2012.12.12)
8.标称汕头市柏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佰宝”微电脑电茶壶(型号为DCH-211)
9.标称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金丰电器配件厂生产的 “荣事金”电热水壶(型号为 SD-886B,生产日期为2016.01.12)
10.标称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灶”自动加水器(型号为D-01,生产日期为2014.03)
11.标称中国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灶”自动加水器(型号为P-01,生产日期为2015.08)
12.标称佛山市爱庭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庭”电磁炉(型号为IH-F20AD)
13.标称佛山市顺德区科顺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科顺”榨汁机 (型号为KP60SA1,生产日期为201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