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药品说明书是指导临床正确用药的重要依据,对于安全、合理地使用药品具有重要作用。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知识不足,使用药品行为习惯存在隐患。调查显示,分别只有36.7%和32.7%的上海和北京居民拿到药品时会仔细阅读药品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能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患者,上海占比为52.4%、北京为50.3%。为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药品说明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邀请权威专家开展普及阅读药品说明书知识活动。为此,本版也将陆续推出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系列文章。
■本报记者 孟刚
如同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一样,药品说明书是在药品注册时由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研发者)提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上市后药品使用的依据。
当我们看到药品说明书时,就好比拿到药品的“身份证”,第一项就是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中文汉字、拼音、英文)、商品名和化学名,就像人有正式名字、外号、笔名一样。接下来就是药品“身份证”上的照片——药品结构式。结构式决定了药物的一切内在性质,结构式不一样就如同换了照片,“身份证”就不是本人了。药品也有“身份证”号——【批准文号】,它具有唯一性,可以在食药监总局的网站上核实,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不符,均可作为假药投诉的依据。
药品通用名是厂家都必须使用的药品名称。也就是说,市场上同一个通用名的药品,会有多个厂家生产。在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弄清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一样,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只要通用名称相同就属同一种药品,不可同时服用,否则会重复用药,后果严重。
此外,在药品说明书【成分】项中要注明药品的化学信息、中药中各味中药的组成,特别是在患者同时服用多种药时更需要关注【成分】信息,可以避免重复用药。而【性状】则描述了药品的“外貌”与“气味”,药品实物与说明书中性状的对照,可作为药品真伪、是否变质的一个判断依据。
药品说明书还包括【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内容。
专家表示,写好药品说明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药品说明书是研究出来的,不是“写”出来的。药品说明书中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科学数据作支撑。其次,药品说明书的“雅”与“俗”需把握好。写得太专业了,一般患者看不懂;写得太通俗了又往往说不准确。这是一个让全世界的药品研发和监管者都十分头疼的事情。有的采取两个版本,专业版本给医生看,通俗版本给患者看。再次,药品说明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需不断修订完善。随着我国药品研发水平的提高和药品监管能力的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积极探索、规范和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审批和修订工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医生和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