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5岁的刘先生参加哈雷摩托骑行活动,不慎跌至山谷,经抢救无效去世。因认为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刘先生的亲属将北京市风火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火轮商贸公司)、陈先生、宛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0余万元。法院已立案受理。
刘先生的亲属表示,去年6月18日,刘先生从风火轮商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哈雷戴维森”二轮摩托车。6月21日,刘先生报名风火轮商贸公司旗下宛先生的骑行学院,并加入了“哈雷戴维森骑行学院”微信群。该微信群群主由风火轮商贸公司销售兼骑行学院教练陈先生担任。
去年8月13日,陈先生在取得风火轮商贸公司和宛先生同意后,在“哈雷戴维森骑行学院”微信群组织发起了骑行活动。活动时间定为2015年8月15日,目的地定为北京密云县,具体路线由陈先生设定,集合地点为风火轮商贸公司和宛先生处。刘先生报名并参加了该次活动。
活动当日13时50分,骑行车队行驶至密云县石城镇黄土梁村时,刘先生不慎发生意外,跌至山谷,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刘先生的亲属表示,刘先生取得摩托驾照只有几个月的时间,陈先生、风火轮商贸公司、宛先生组织骑行活动,应首先了解参加者的驾驶技术和水平,据此选择和设定路线,并应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陈先生等未告知风险难度,带领经验不足的骑行者行驶危险山路,导致悲剧发生,给刘先生的家庭造成了巨大伤痛和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3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03198.5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冯松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