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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报一季度电信服务情况——
收费争议申诉增加
作者:武晓莉 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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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表明,一季度收费争议申诉增加,手机应用软件投诉明显降低。工信部还首次通报了虚拟运营商服务质量问题。
  从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看,一季度,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4.7%,环比增长8.0%,主要涉及手机上网流量计费和收费的问题;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3.7%,环比增长4.4%,主要涉及宽带网速不达标、企业限制上行网速等问题;用户服务类申诉占比41.6%,环比下降12.3%。
  一季度受理有效垃圾短信举报31411件次,同比上升49.4%,环比下降27.0%。其中“点对点”垃圾短信举报同比上升28.6%,环比下降31.8%;“端口类”垃圾短信举报同比上升11.7%,环比下降16.2%。从内容看,商业广告推销宣传占比34.6%,主要涉及零售业推销、金融保险业推销、电信业务宣传等;涉嫌违法犯罪占比65.4%,被举报量环比下降31.9%,主要涉及欺诈、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等。不良手机应用举报同比下降47.8%,环比上升96.6%。通过行业自律,联合应用商店、安全检测厂商对其中存在问题的598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了下架处理。
  除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相关恶意程序全部下架外,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43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不良软件29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恶意“吸费”、强行捆绑推广其他无关应用软件等问题。对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91家增值电信企业300项业务进行抽查,发现9项增值业务存在问题,涉及业务内容更新不及时、业务无法使用等。
  工信部提醒用户提高防范意识,在连接免费WiFi、扫描二维码、点击网站链接、回复验证码等操作之前务必确认其来源,谨慎操作,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等软件,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上当受骗。在更换手机号时,应立即将与该号码关联的银行卡以及网络支付、网盘、社交软件等账号进行解绑、注销或变更,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通告第一次公布了虚商的投诉情况:一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垃圾短信息共计7237件次,同比上升364.9%,环比下降40.5%,占到了“点对点”垃圾短信举报的35.5%;二是公布了申诉主要涉及的增值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包含多家虚商。
对不良APP不能仅“提醒”了事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通告称在2016年一季度发现不良软件29款,有的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有的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有的恶意“吸费”。工信部提醒:手机中若有这些APP,应尽快卸载、删除;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更换手机号后及时解绑、注销、变更。
  事实上,针对不良APP软件,这已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发布相关的通告和提醒了。2015年7月,工信部就曾发布过类似的通告,并公布存在问题的80款APP软件的详细名单。而对比工信部的这两次通告,不难发现,不仅其中涉及的软件问题完全雷同,如都涉及 “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恶意吸费”等几大问题,而且销售这些不良APP软件的应用商店,实际上也存在不少重复。也就是说,关于APP软件的安全性问题,仍是老问题未获根治。
  针对不良APP软件的治理,从用户末端进行拦截,固然能实现让用户规避风险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从源头进行打击。此次工信部也给APP经营者提出明确资费、上架管理、实名制等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更严厉地监管才能落实到位。
  事实上,不良APP所涉及的问题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就涉嫌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的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恶意吸费”涉嫌商业欺诈;至于“强行捆绑其他无关APP”,此前早已被工信部明令禁止。只有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机者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实现“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
  同时,还应在立法源头上进行完善。比如,针对APP软件“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尽管刑法已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针对APP领域,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准确定义是什么、“情节严重”如何准确认定等,实际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清晰法律界定。
  显然,只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等各个层面全面推进法治,才可能不断祛除不良APP软件滋生的土壤,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并能确保“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何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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