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长沙召开“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新闻通报会”。因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补过油漆的车辆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法院终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消费者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该案除了“退一赔三”这一热门话题外,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一些争议焦点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