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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求学、代购
6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作者:田珍祥


  旅客携带出入境物品“超量”或被扣、童装有了“新国标”……6月1日起,一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其中包括去年年底修订的新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和个人代购出台的新规等。
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
  由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于6月1日起施行。《规范》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违规招生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自6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教育法》还明确了对考生考试作弊的惩处办法。
●携带出入境物品超出合理数量或被扣
  海关总署今年3月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海关暂不予放行的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几种情形: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该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童装新国标全面规范安全要求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委于2015年5月26日批准发布。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明确规范,6月1日正式实施。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新国标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标准要求等同于欧盟标准,高于美国标准;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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